根据企 (略) 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依据《省服务业委 (略) (略) 场行政审批事项的指导意见》(辽服发2014年第32号)、《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 10390—2004)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拟变更或办理下列加油站经营批准证书的有关项目,现予以公示:
1、清原满族自治县宏达加油站,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大孤家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福和,经营批准证书编号:LF4011。
企业法人变更为:孙连东。
本公告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拟审批同意事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五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亲 (略) 商务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
通信地址: (略) 商务局 邮政编码:*
(略)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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