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支口服制剂以及600万粒胶囊技改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2024年11月25日,浙江康 (略) (略) 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浙江康 (略) (略) 年产(略)支口服制剂以及(略)粒胶囊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康 (略) (略)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1月29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浙江康 (略) (略) 年产(略)支口服制剂以及(略)粒胶囊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1月25日,浙江康 (略) (略) 根据《浙江康 (略) (略) 年产(略)支口服制剂以及(略)粒胶囊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并对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康 (略) (略) (略) 经 (略) 世纪大道889号,企业投资(略)元,拆除原有“ (略) 异地技改项目”中闲置的1.5亿制剂车间单层厂房,在原地建设一幢大楼,并将原有“年产15亿片(粒、袋)保健食品、药品制剂车间技改项目”中的一条固体制剂生产线改造为本项目产品生产线,形成年产(略)支口服液以及(略)粒胶囊的生产能力。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19年11月1日,衢州绿色产 (略) 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出具了“零土地”备案通知书(2019-(略)-27-03-(略));于2020年4月委托浙江联强 (略) 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5月 (略) (略) 智 (略) 出具了《关于浙江康 (略) (略) 年产(略)支口服制剂以及(略)粒胶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衢环集建[2020]9号)。
该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2年11月建成试生产。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受场地限制,原应新增一套5t/h的燃气锅炉,将原有的3t/h燃气锅炉备用,实际只建设一套2t/h的燃气锅炉,和原备用的3t/h的燃气锅炉一同使用。
本项目在试运行及验收过程中发现,天然气锅炉的天然气年用量较原环评设计相比大幅增加,导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污染物总量相较原环评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故企业于2024年1月委托浙江联强 (略) 对本项目重新编制了《浙江康 (略) (略) 年产(略)支口服制剂以及(略)粒胶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2 (略) (略) 智 (略) 出具了《关于浙江康 (略) (略) 年产(略)支口服制剂以及(略)粒胶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衢环智造建[2024]11号),原“衢环集建[2020]9号”批复意见作废取消。
企业于2023年5月18号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后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略)(略)Z,有效期至2029年6月11日。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 (略) 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1%。
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略)支口服制剂以及(略)粒胶囊技改项目,实际产能达到设计产能,故为项目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新环评及批复相比基本一致,对照“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和“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建设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主要废水为清洗废水、锅炉外排水、纯化水制备浓水以及蒸汽冷凝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回用于锅炉作为补充水使用,不外排。
项目清洗废水、锅炉外排水和纯化水制备浓水经厂 (略) (略) 理(采用集水池+反应池(PH调节+水解酸化)+调节预沉池+改良SBR池+ (略) 理工艺)达纳管 (略) (略) , (略) (略) (略) 理达标后外排至乌溪江。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工序产生的药物粉尘、车间消毒产生的(略)醇废气和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
各生产工序产生的药物粉尘废气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送布袋 (略) 理达标后由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新建一台2t/h锅炉,与项目原有3t/h锅炉一起使用。两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的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气筒高度25m)。
车间消毒产生的(略)醇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环评未提及的污水站废气收集后引至“年产500吨中药提取物生产线技改项目”的植物液喷 (略) 理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项目周边存在敏感点华达·金 (略) 、七彩桥幼儿园(特殊学校)。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过滤、质检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药品,中间产物、原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 (略) 理过程的胶囊过滤粉尘以及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滤渣。
上述固废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企业建有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约30平方,有防雨防渗措施,库内地 (略) 理, (略) 存放。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企业设置有226m3的事故应急池,于2024年7月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略)-2024-112-L);企业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2)企业原有项目存在问题及 “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已整改完成。本次验收不涉及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3)本项目不涉及在线监测设施;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理站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CODcr、悬浮物、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中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氨氮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3t/h和2t/h锅炉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的要求,同时满足《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的氮氧化物排放相关要求。
生产工 (略) 理设施排放口的颗粒物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略)-2021)中表1中“颗粒物-药尘-其他-工艺废气”标准限值的要求。
污水 (略) 理设施排放口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检测值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略)-2021)中表3 (略) 理站废气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的要求;硫化氢和氨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要求;臭气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略)-2021)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略) 内车间外所测无组织排放的非(略)烷总烃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略)-2021)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限值的要求。
项目周边敏感点(华达金茂府、七彩桥幼儿园( (略) 特殊教育学校))的非(略)烷总烃浓度两天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总悬浮物颗粒物两天最大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两天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表1中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东、南、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表1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周边敏感点(华达金茂府、七彩桥幼儿园( (略) 特殊教育学校))声环境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略))中2类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项目生产废水 (略) 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各污染物 (略) 理后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做到资源化和 (略) 理,项目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浙江康 (略) (略) 年产(略)支口服制剂以及(略)粒胶囊技改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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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浙江康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