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 (略) (略) 关于2022年8月4日拟对太 (略) 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和年加工100万吨碎石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太 (略) 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和年加工100万吨碎石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2年8月4日-2022年8月10日。
电话:0394- ***
通讯地址:太康县 (略) 周口 (略) (略) 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太 (略) 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和年加工10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 | 太康县芝麻洼乡 (略) | 太 (略) | 河南 (略) | 太 (略) 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和年加工100万吨碎石项目位于太康县芝麻洼乡 (略) ,总占地面积 *** 平方米。项目投资金额为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2%。 | 1、废气:碎石生产线,评价要求对原料下料工序设置一套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不与其他工序共用;对鄂破、立轴破和筛分工序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同时筒仓仓顶设置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评价要求对骨料下料工序设置一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对搅拌工序设置一套袋式除尘器+23m高排气筒;搅拌楼内设置4个筒仓,分别配套一套仓顶除尘器。 2、废水:项目 (略) 理系统,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搅拌工序配料用水,无外排。生活用水经化粪池(5m3)处理后用于定期清理,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鄂式破碎机、振动筛、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80~85dB(A)之间, (略) 界 (略) 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 (略) 界噪声能够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标准中昼间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采用相应的措施后均能够 (略) 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 | 太康县 *** 氏 (略) 年加工20万块井盖、 (略) 牙石建设项目 | 太康县芝麻洼乡南岳岗村213省道东300米 | 太康县 *** 氏 (略) | 河南 (略) | 太康县 *** 氏 (略) 年加工20万块井盖、 (略) 牙石建设项目位于太康县芝麻洼乡南岳岗村213省道东300米,总占地面积 *** 平方米。项目投资金额为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0%。 |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搅拌机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经6m3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装置配套的15m3 (略) 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 (略) 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项目在水泥筒仓、粉煤 (略) 各安装1台仓顶除尘器,经筒仓 (略) 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后, (略) 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1类标准要求;项目东侧、南侧和西侧住户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昼间≤55 dB(A))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采用相应的措施后均能 (略) 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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