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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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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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清河门区立国经销处 年加工30万吨煤矸石洗选建设项目 | (略) 清河门区河西镇三道壕村 | (略) 清河门区立国经销处 | 辽宁 (略) | (略) 清河门区立国经销处年加工30万吨煤矸石洗选建设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清河门区河西镇三道壕村,总投资200万元,建设1条煤矸石洗选生产线;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5000m2,新建生产车间420m2,办公及辅助用房200m2。 | 一、废气。本项目不设置破碎工艺,使用洗选一体机,通过物体在水中重力作用进行筛分,营期废气主要包括上料粉尘、堆存粉尘及运输扬尘。项目采取原料库、精煤库及生产区全封闭式厂房;原料输送采取密闭式廊道运输;厂区内全部硬化、洒水车及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措施治理废气,能够满足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二级标准。 二、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洗煤废水、车辆冲洗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洗煤废水采用“浓缩+压滤”处理工艺经浓缩絮凝和煤泥压滤机压滤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泥饼直接作为煤泥,实行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排入厂区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处理。 三.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原料库收尘、沉淀池底泥和职工生活垃圾。原料库收尘、沉淀池底泥与煤泥一同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厂区暂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固体废物暂存需设置规范的堆存场所,落实场所防尘、防自燃、防流失等措施。在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可控。 四.噪声。项目噪声为煤炭洗选过程的机械振动噪声。项目要选用低噪设备,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生产设备机械噪声要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满足噪声达标。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应急制度,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应急队*,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建设事故水池、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根据地下水污染特点,采取相应防渗设施,地面全部硬化。厂区临河侧设置事故水截流沟、防护堤坝等防流失措施。 | 无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