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23〕64号)文件要求,实施好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县域内外择优选择具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参与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遴选的对象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服务协会及其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 (略) 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 (略) 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为切实提升我县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在集中育供秧、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每个环节遴选不少于3家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该项目。
二、遴选条件
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托管经验,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达两年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列入遴选对象范围。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在服务对象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管,且机插(抛)秧必须安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监测信息数据共享。
5、有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不良信用记录的服务组织不允许参与遴选。
三、遴选程序
服务组织先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报请局党委研究决定,并对择优遴选出来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各环节服务工作。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
永新县农业农村促进中心(三楼)
(三)申报资料
服务组织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报《永新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申请表》。
2、提供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的农业机械、设备来源证明资料,包括购买合同、票据、设备型号等复印件以及机械设备的清晰照片。
4、农业机械、设备操作机手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主体本年度打印的企业征信。
(四)遴选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服务组织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首次参选的服务组织要进行现场审核。遴选出来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四、开展服务
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服务组织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各环节服务工作。同时遴选出来的服务组织要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
永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