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449号(原起重设备厂)园区招商项目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 地 址:
(略) 荔湾区花地大道中449号(原起重设备厂)园区
- 项目编号:
GZ2024DG*
-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3 ㎡
- 截止时间:
2024-07-09
- 租赁期限:
12 年
- 出租用途:
其他
- 其他说明:
数字3D产业创新园(数字商贸、文化创意、信息科技服务、3D打印增材制造等)
- 特 色:
交通便利,产业园/创意园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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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含管理费。保底租金自第2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从租赁及联合运营期第7年首月起,除固定保底租金外,将逐月收取物业增量分成。增量分成的计算公式为:增量分成=[物业租金收入核定值(合作方当月的物业租金收入与物 (略) 场整体出租租金价值评估值的孰高值)—当期保底租金]*15%。 | ||
支付方式 | 保底租金及增量分成按月结算,合作方应在每月15日前一次性以银行转账付款方式向征集方支付当月保底租金及上月增量分成。合作方应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支付首期保底租金(免租期后首月租金)、合同押金以及物业升级改造投资押金。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荔湾区花地大道中449号(原起重设备厂)园区 | 标的所在区域 | 荔湾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3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12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建筑面积*.95㎡(其中已确权面积*.72㎡、未确权面积8724.23㎡),空地面积9626.35㎡ | ||
免租期限 | 6个月 | ||
特色 | 交通便利,产业园/创意园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粤(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72㎡(建筑面积);共用地*.8951㎡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仓库、工场;厂房、办公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广诚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5-10-31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占用人不享有优先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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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26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合作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经广州产权交易所公示3个工作日后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合作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征集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征集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合作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金额(注:即合作期限内总成交金额)为基数分段累计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的50%比例支付:计费基数:*(含)以下,按*元收;*(不含)-*(含)部分,按0.8%收取;*(不含)-*(含)部分,按收取0.45%;*(不含)-*(含)部分,按0.25收取;*(不含)-1亿(含)部分,按0.1%收取;1亿(不含)-5亿(含)部分,按0.05%收取;5亿(不含)-10亿(含)部分,按0.035%收取;10亿(不含)-50亿(含)部分,按0.008%收取;50亿(不含)-100亿(含)部分,按0.006%收取;超过100亿部分,按0.004%收取。交易服务费可在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合作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合作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合作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征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合作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合作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合作方如被确认为合作方,须按照征集方提供的租赁及联合运营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合作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合作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合作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合作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合作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合作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合作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合作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至征集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及联合运营合同项下保证金的一部分。 4.意向合作方经资格确认后,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合作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至17:00时前)在广州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意向合作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2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须在人民币*元(含本数)以上(注册资本以实缴/实收出资额为准,实缴/实收出资额以招租公告起始日前最新“验资报告”为准)。 3.意向合作方须有正在经营的数字科技产业园区且为省级及以上孵化器项目不少于1个,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含本数),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近3个月租金发票、近3个月月度纳税凭证等、意向方为实际经营方证明、项目开业营业证明、租赁物权属证明、业态类别面积证明、经营现状照片、正在经营项目内已招引“四上企业”落地的佐证资料、或原出租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合作方,征集方有权对意向方现经营场所现场勘查)。 4.意向合作方须具有单一改造工程投资金额不低于*元(含本数)的创意园或产业园项目不少于1个(以项目工程合同和 (略) 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及工程发票复印件为准,对于暂未具备上述材料的意向合作方,可书面申请承诺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 5.意向合作方须在物业挂牌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至今对公银行账户内每月余额不低于人民币*元(含本数)的资金存续证明(仅包括意向合作方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银行活期存款证明),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合作方。 6.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合作方及其关联企业过往没有涉及与征集方或征集方关联企业发生债务或法律纠纷情况,否则意向合作方及其关联企业均不得参与报名。 7.意向合作方须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报告(该报告须无不良信贷记录、无欠税记录、当前无逾期)。 8.意向合作方或法定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结果。 9.意向合作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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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合作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合作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合作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合作方如被确认为合作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合作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征集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合作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征集方所有。 1、企业法人组织应提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合作方合法存续期2年以上的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查询页面打印件); (3)意向合作方实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元及以上的证明文件,须提供招租公告起始日前最新的“验资报告”; (4)意向合作方须有正在经营的数字科技产业园区且为省级及以上孵化器项目不少于1个,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含本数),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近3个月租金发票、近3个月月度纳税凭证等、意向方为实际经营方证明、项目开业营业证明、租赁物权属证明、业态类别面积证明、经营现状照片、正在经营项目内已招引“四上企业”落地的佐证资料、或原出租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合作方,征集方有权对意向方现经营场所现场勘查); (5)意向合作方须具有单一改造工程投资金额不低于*元(含本数)的创意园或产业园项目不少于1个(以项目工程合同和 (略) 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及工程发票复印件为准,对于暂未具备上述材料的意向合作方,可书面申请承诺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 (6)意向合作方须在物业挂牌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至今对公银行账户内每月余额不低于人民币*元(含本数)的资金存续证明(仅包括意向合作方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银行活期存款证明),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合作方; (7)意向合作方须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报告(该报告须无不良信贷记录、无欠税记录、当前无逾期); (8)意向合作方或法定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结果; (9)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合作方,同意按照征集方提交的租赁及联合运营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如被确认为合作方,承诺承租本出租物业以后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 3.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我方及关联企业过往没有涉及与征集方或征集方关联企业发生债务或法律纠纷情况。 4.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在租赁及联合运营期起始日起2年内完成对项目不低于*元的升级改造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供配电系统(含增容)、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含园区雨污分流工程)等必要的基础性设施投资改造及房屋修缮装修、 (略) 和绿化环境翻新等]。在租赁及联合运营合同期起始日起1个月内向征集方提交物业升级改造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配电系统(含增容)、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含园区雨污分流工程)等必要的基础性设施投资改造及房屋修缮装修、 (略) 和绿化环境翻新等方案和预算明细],和须按照物业升级改造投资方案进行升级改造,实施物业升级改造投资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物业达到可安全使用的要求,并负责办理物业升级改造投资工程的报建、报批等全部手续,承担相关费用,征集方予以协助。征集方有权升级改造施工过程的安全、消防等进行监督。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广州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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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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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