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 (略) 与转让方联系查阅尽调,联系电话: *** 2、转让标的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 2.1 贷款 (略) (略) 不能回收的风险; 2.2 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口径不同或其他原因等,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呼 (略) (略) (略) 贷款债权转让明细表》载明的欠息金额可能不完全 * 致(误差金额在±1%以内的双方同意不调整转让价款); 2.3 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4 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 (略) (略) 丧失; 2.5 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保证期间、诉讼时效等情形; 2.6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2.7 担保物、抵押无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押物的相关情形; 2.8 涉诉贷款债权 (略) 或部分败诉,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支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债权转让后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 (略) )主体的风险。 2.9 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主张。 3、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可以《承诺函》形式代替现金保证金的缴纳;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提交报名材料、提交《承诺函》即 (略) 项目尽调、了解项目成交方式、及项目标的债权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资产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可能给买受人带来显性的或潜在的风险,买受人 (略) 或部分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且充分接受,不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可就保 (略) 全额扣除或承诺函约定内容向受让方追偿。 4、意 (略) 了解受让金额债权准许条件,并承诺符合, (略) 门等要求对项目受让及后续交易造成 (略) 的, (略) 协商解决。 5、考虑成本效益原则转让方本 (略) 标的物(详见债权清单)如在本公告期内, (略) 成交的,转让方保持终止交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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