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曾焕坚、叶爱花
地 址:东屏街道中仑村
申请人房屋坐落于东屏街道中仑村,该二户于2024年1 (略) 提出个人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申请, (略) 审核拟批准原拆原建。拟批准曾焕坚、叶爱花建筑占地为106.06平方米,建筑层次规划控制三层,即底层层高3.30米,二至三层层高各为3.00米,建筑物总高度9.30米(坡屋顶坡度30度且小于2.20米),底层室内地坪标高39.20米。
四至如下:(见图)
东北侧:林鹏程房;
东南侧:郭爱华房;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东屏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公示可登 (略) (略) 站(http://**)城乡规划批 (略) 查询。(联系电话:0577-(略))
(略) 自然资 (略) (略)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