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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本区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略) 关 (略)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 (略) )、《 (略) 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略) 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 (略) )、《 (略) 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8号)和《 (略) 关于开展本市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22〕9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是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透明度、改进政府绩效管理、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略) 要贯彻党中央、 (略) 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 (略) 署,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要求,扎实有序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及面广,工作链长, (略) 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做好政府综合 (略) 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之间数据衔接,统筹疫情防控和报告编报工作,把疫情防控要求贯彻报告编报工作始终。
(二)夯实基础管理。 (略) 要清查核实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企业的出资人权益、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政府或有债务等情况,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 (略) 门单位严格贯彻落实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全面准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加快推进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略) 门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查实编制主体,经费自理事 (略) 门所属关系编报财务报告,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三)注重分析利用。 (略) 应积极展专题研究,探索形成新的分析角度和模式。推动数据共享,做好数据应用,深入挖掘数据价值,通过财务分析发现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发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逆向反馈和促进管理的作用,为领导决策和防范财政风险提供信息支撑。
二、着力提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一)继续夯实编报范围。 (略) 应按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及相关规定编报2021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略) 门单位全面、真实、 (略) 门单位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情况,做到不重不漏。
(二)认真做好对账抵销。 (略) 要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 (略) 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正确运用抵销规则,对于金额高于抵销阈值 (略) (略) 门之间的交易事项,要加强对账,重点抵销;对于10万元(含)以下且可确认一致的交易事项,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抵销阈值限制。 (略) 门之间、 (略) 不同类型资金之间、不同级次政府财政之间的交易事项,经相关方确认无误后抵消。 (略) 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开展对账工作,认真填报对账结果,为做好抵销工作夯实基础。
(三)着力提升审核质量。 (略) 要严格按照编制办法、操作指南以及审核要点等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在充分发挥自行审核、集中审核等方式基础上,不理创新审核方式,提高审核效率。要不断强化编报主体责任,指导编报主体加强审核工作,杜绝基础性错误,对审核、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边审边改、立查立改,切 (略) 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 (略) 门加强沟通, (略) 门单位及其他相关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管理。
三、按时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略) 应于2022年5月21日前将镇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初稿) (略) 。2022年6月10日前, (略) 应将修改完善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本镇工作总结(电子版) (略) 。
(略) 要注重总结编制做法和经验,认真撰写编制工作总结,具体包括编制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各镇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报送 (略) 集中审核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 (略)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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