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器、古玩、工艺品等17132件
【发稿时间 :2024-03-18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C* | 转让底价 | *元 |
项目名称 | 瓷器、古玩、工艺品等17132件 | ||
挂牌日期 | 2024-3-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3-29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荆 (略) 五号( (略) 场综合楼二楼)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其他情况说明 | 本转让标的以瓷器为主,工艺瓷器占大多数,兼有少量日用瓷器和其他类仿旧工艺品;瓷器产自仿哥窑、汝窑、钧窑、龙泉窑、磁州窑、山西窑、定窑等;器型有罐、瓶、樽、壶、奁、盏、钵、盘、碗、军持、俑、仕女、缸、香炉、鼎、桶、盆等及少量杂项。主要器物类型为梅瓶、双耳瓶、葫芦瓶、贯耳瓶、花口瓶、胆瓶、橄榄瓶、蒜头瓶、玉壶春瓶、双耳樽、凤尾樽、双耳罐、四系罐、将军罐、荷叶盖罐、抱月瓶、壁瓶、鸡首壶、八方洗、鸡心杯、高脚杯等。釉色有青花、青花釉里红、釉里红、斗彩、五彩、一色釉、红彩、褐彩、霁蓝、青釉、黄釉、粉彩、甜白釉、象牙白釉、梅子青、粉青等。纹饰包括山水、人物、花鸟、折枝牡丹、折枝花卉、莲花、八吉祥、福禄寿、海水龙纹、婴戏纹等。器型物尺寸按80cm及以上、50cm-79cm、30cm-49cm、29cm及以下、其他类共计分为五类。 瓷器烧制选用原料主要有高岭土、瓷土、石英石、长石、磁石、莫来石等。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3-18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涉案罚没物品,主要以瓷器为主,工艺瓷器占大多数,兼有少量日用瓷器和其他类仿旧工艺品。 2、标的的数量、规格、质量、真伪、特征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意向受让方实地看样,以现场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参与竞买,则视作认可标的现状和瑕疵,转 (略) 国信 (略) 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和其他相关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本惟识(湖北) (略) 对本次处置资产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本价评〔2024〕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4、交易方式: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现场拍卖方式。拍卖地点: (略) (略) (略) 朗园22号楼3楼,拍卖时间:2024年4月2日。 5、展示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9日。展示地点: (略) 荆 (略) 五号( (略) 场综合楼二楼)。展示期间会有专人负责接待,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展示要求和规定,安全有序查看标的。 6、买受人须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费用后,方可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移交方式为买受人自提,提货地点为标的展示所在地。 7、标的按现状进行移交,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标的。买受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之日起3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买受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即视为移交完毕。买受人自移交之日起90日内完成所有标的的转移和清场工作。 8、标的自移交之日起,标的物的安全、保管、转移等工作由买受人自行 负责,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元交易保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足额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3、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 4、本次产权交易所产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现场拍卖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账 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和履约保证金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国信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湖北 (略) (略) 国信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湖北 (略) (略) 国信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不成交确认书的; ③以现场拍卖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拍卖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成交确认书签订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本惟识(湖北)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月28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本价评〔2024〕第*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48.*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略) 国信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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