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
二、项目名称:东兴区新江街道、东兴街道11个涉农社区垃圾收转运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略) (略) | (略) 东兴区苦檀巷671号9幢2楼10号 | 48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略)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服务 | 社区垃圾收转运服务 | 1.服务范围 本次服务范围包含新江街道6个社区(红光、高寺、国光、新江、清流、红旗)以及东兴街道5个社区(新华、赛峨、圣林、陡坎、大明)。 | 2.服务要求 (1)垃圾应日产日清,不得出现爆桶或爆满现象。 (2)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 (3)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抛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符合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4)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5)装卸垃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 (略) 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运输;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6)垃圾转运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环卫工作帽、服,做到着装整洁。所有服务人员应当培训上岗,供应商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环保培训,规范化操作,严防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7)做好垃圾车日常保养,保持垃圾车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运输作业结束,应当将车辆定期进行消杀、清洗。 ★(8)确保发生重大事件(如新冠疫情、非典病毒爆发)的垃圾清运、消毒以及垃圾处置工作(包含中、高风险地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电子印章,格式自拟)。 (9)按照作业时间实行定人、定时段、全覆盖收运,垃圾收运次数及作业人员配备满足垃圾产量需要; (10)垃圾收集点定位设置,便于清运,不妨碍交通,不影响街容街貌,堆放规整。 收集车应及时到达收集点,不得无故阻止居民倾倒垃圾,清运结束应清扫干净。 (11)垃圾收集、清运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垃圾箱、桶复位整齐,无地面垃圾残留、散落。 (12)清运应按作业规范要求清运,不得漏运或遗留垃圾。 (13)沿街收集车要按规定时间出车,意外情况在接到通知后须及时到场清运干净。清运时应遮盖妥当,不得沿途散落,不得抛、冒、滴、漏,垃圾必须倾倒于指定垃圾中转站,不得乱倾乱倒。 ★(14)垃圾收运后的处置工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 (略) 相关规定,处置方式可自行选择(压缩、焚烧等),采购人不承担垃圾处置的任何协调工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电子印章,格式自拟)。 | 服务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 ★3.考核标准 (1)垃圾清运车作业运输过程中存在垃圾外挂、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脏污或滴漏的,每台车每次扣200元。 (2)群众投诉垃圾清运不及时、存在爆桶现象或垃圾桶点管理不到位,存在脏、 乱、臭等现象,经核实属实,每次扣200元。 (3)公司清运人员故意损坏收集容器,一经核实,损坏的收集容器照价赔偿,每个扣100元。 (4)不按规定收运,存在丢点、丢桶、丢袋的现象,每一处扣200元。 (5)未按要求进行消杀、 除臭的,发现一处一次扣200元。 (6)生活垃圾收(转)运桶,撒落垃圾,有积留污水,有明显异味,垃圾桶破损,发现一次扣200元。 (7)采购人在巡查中,按作业要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整改,1小时内整改到位的不进行罚款;否则扣除当月服务费2000元。经采购人多次要求整改,仍清运不到位,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48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俊彬、罗雷、郑华芸(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根据《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受理单位: (略) 东兴区财政局
投诉电话:0832-*
联系地址: (略) 东兴区大千路46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东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略) 东兴区中兴路63号
联系方式:0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东兴区东城路2号7栋附203号
联系方式:0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0832-*
四川 (略)
2024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