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浙交汇”平台和浙 (略) 不承担由此产生 (略) 场风险。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 开化 (略) 所在地区 (略) - (略) -开化县 注册地(住所) (略) 开化县华埠镇工业功能区杨村片区 法定代表人 潘小明 成立日期 2017-06-30 注册资本(万元) 5,88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29T6863E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浙能 (略) 100.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61.94 -1,223.09 -1,223.0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303.10 15,097.22 1,205.88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 2023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111.* -802.* -80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982.* 15579.* 403.*
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 浙江浙能 (略) 基本情况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注册地 (略) 蓝天商务中心501室-3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吕洪炳 注册资本(万元) 68,50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692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略) 批准日期 2023-07-3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立项审批表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预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其他披露事项 1、本股权包为浙江浙能 (略) 持有的浙江浙能 (略) 100%股权及开化天汇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打包转让,其中浙江浙能 (略) 应付股利需同步转让。 2、标的 (略) ,受让方取得标的企业股权的同时还将承继与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开化县绿色能源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及生物质焚烧厂项目(PPP)特许经营协议》和《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中对于社会资本方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且不限于标的企业在前述两份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当地政府对于标的企业所在区域的产业规划、准入条件及其他相关政策,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方式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0571-* 手机 * 传真 邮箱 *@*jpse.com 地址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571-*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