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工程崔各庄乡南皋组团A1、A2、D2地块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A1-1#住宅楼等64项)室外园林景观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核)【2023】27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略)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 其它 ,工程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丰 (略) 。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朝阳区崔各庄乡南皋居住组团西北部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77829.31㎡
2.3 计划投资总额2389.*(万元)
2.4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135日历天
2.5 本工程招标范围绿化种植工程;庭院工程;景观照明系统工程;绿化喷灌系统工程等工作。
2.6 划分标段的说明/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 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 (略) 园 (略) 场信用信息系统中自行录入的业绩等信息为准。)(如需要)
3.4 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1500万元及以上(竣工合同价)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 (略) 园 (略) 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公布的业绩信息为准。)
3.5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3.6 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未被取消,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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