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区河道堤防管理所:
你单位《关 (略) 城关防洪堤江滨拦水坝下游右岸护坦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审查的函》及随文上报的《 (略) 城关防洪堤江滨拦水坝下游右岸护坦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报告进行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作了修改,并形成该报告(报批稿),现将审查批复意见归纳如下:
一、工程概况
(略) 城关防洪堤江滨拦水坝下游右岸护坦水毁修复工 (略) 城关防洪堤江滨拦水坝下游右岸,水毁修复工程范围江滨拦河坝下游原桩号Kya0+035~Kya0+070,长约35m。
二、建设内容
(略) 城关防洪堤江滨拦水坝下游右岸护坦水毁修复工程在原基础上进行恢复,驳岸线型恢复至原设计,驳岸及下部护坡采用C20埋石砼结构进行恢复浇筑, (略) 采用碎石垫层铺砌,面层浇筑C20砼,上部采用花岗岩进行贴面恢复至原状,淘空部分采用砂卵石回填。
三、项目建设工期:1个月
四、工程概算
基本同意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工概算总投资为45.*元;其中建筑工程38.*元,临时工程1.*元,独立费用5.*元。本工程资金来源主要为上级补助。
五、其他
1. 管理单位应按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验收制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2. 项目质量 (略)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开展项目建设活动。
3. 项目设计变更应按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4. 项目业主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的要求抓好项目的生产安全工作。
5. 项目业主应遵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略) 水利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