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兖州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及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总价增价幅度 (万元) | ||
面积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兖土2024-1(*) | 青莲学校以西 | 商业1081 | 商住用地 | ≤1.8 | ≤20%(高层);≤28%(多层) | 商业40 | 3735 | 750 | 10 |
住宅9737 | 住宅70 | ||||||||
兖土2024-4(*) | (略) 以东、 (略) 以南 | * | 工业用地 | ≥1.0 | ≥40% | 50 | 1310 | 1310 | 5 |
兖土2023-49(*) | (略) 以东 | * | 工业用地 | ≥1.0 | ≥40% | 50 | 425 | 425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凡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及其他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申请竞买的,竞得土地后需按照相关规 (略)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 (略) 上交易,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 (略) 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 (略) 上挂牌交易活动。
(略) 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宗地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 (略) 上交易系统(http://**:4430/)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须详细查阅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草本)、宗地现状、规划指 (略) 上挂牌出让的相关信息后, (略) 上交易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2 (略) 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5月20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为保证资金及时到账,请在规定时间内尽早缴纳)。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为:
兖土2024-1(*):2024年5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22日9时30分;
兖土2024-4(*):2024年5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22日9时35分;
兖土2023-49(*):2024年5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22日9时40分。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兖土2024-1号地块需配建不少于30平方米/100户标准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100户标准的养老服务用房,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不少于10个托位/1000人标准的托育服务设施,每个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地块成交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分别与区民政局、宗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局签订相应的配建设施移交协议后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规划指标和相关要求详见地块规划条件及附件)
(二)兖土2024-1、兖土2024-4、兖土2023-49号地块装配式技术建造按照兖州区住建局出具的《建设条件意见书》执行。
(三)兖土2024-4、兖土2023-49号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竞得人应在成交后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宗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
(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书》。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 (略) 进行。 (略) 自动生成的账号对应的财政监管银行收取,成交后5日内按规定划转。对网上交易系统操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联系,竞买申请人申请CA认证请 (略) 上营业厅(http://**:4430/)自行办理。
(六)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及附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方式向我局咨询。本次挂牌宗地为现状出让,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挂牌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七)地块成交后,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中兖土2024-1号地块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出让价款的50%,余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其余地块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出让价款。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提供相关完税证明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办证”。
(八)未尽事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 (略) 上交易系统(http://**:4430/)。
(九)挂牌地块的有关指标及相关信息以本公告为准。
联系地址: (略) 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行政办公楼
联系人:张先生、郭先生
联系电话: (略)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0537-*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兖州分中心:0537-*
(略)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