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审环建示[2024]14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鼎 (略) 年产3000吨*纶单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鼎 (略) 年产3000吨*纶单丝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天台县平桥镇花前工业集聚区花前大道37号
三、建设单位:天台鼎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百诺数智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元,年产3000吨*纶单丝。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NMHC、油雾、臭气浓度 | 挤出喷丝废气、冷却废气、油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表冷器+静电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油雾、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563-2022)中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
地表水环境 | DW001企业总排口 | CODCr NH3-N等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天台县平桥镇污水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工业企业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限值。 |
声环境 | 噪声 | Leq(A) | 基础减震、隔声门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废边角料、废渣、废包装袋、废喷 (略) 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废清洗槽液、废活性炭、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危废在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①应注意危险废物等包装的完好性和密封性。 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危废仓库、原料仓库、超声波清洗区、牵伸区、挤出区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设为简单防渗区。 ③企业应做好日常地下水、土壤防护工作,环保设施及相关防渗系统应定时进行检修维护,一旦发现污染物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截断污染源并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土壤、地下水保护措施。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划定禁火区,设有明显警示标志,各项配置符合安全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灭火系统; ②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③危废仓库等区域应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 ④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类应急措施、物资等。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3月18日—3月22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