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6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邮编:*
通讯地址: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土右旗分局窗口(C01)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 (略) 农副产品仓储加工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内蒙古 (略) 土默特右旗大袄对村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 (略) |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7961.88m2,拟建设1条玉米烘干生产线,年产烘干玉米约18000吨,配备玉米烘干塔、生物质热风炉、初清筛分机、提升机、输送带等设备;同时配备1座仓储库房,仓储能力为50000吨。项目总投资为5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的13.06%。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为7人,年运行天数300天,其中玉米烘干运行天数90天(每年9月份到11月份),其余时间主要为玉米储存转运,工人工作时间每天为8小时。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筛分除杂工序产生的粉尘,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烘干塔产生的烘干粉尘。 原料筛分除杂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由引风机引至布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35m排气筒(DA002)排放。 原料筛分除杂过程中产生未被集气罩收集到的粉尘采取车间密闭降尘等措施,无组织粉尘降尘效率约为90%,为无组织排放;烘干塔设置收集效率为90%的轻质钢板(对烘干塔进行包围,高度高于烘干塔1m以上)处理后为无组织排放。 热风炉烟气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其他粉尘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热风炉废气防治可行技术有使用低硫燃料、低氮燃烧技术、袋式除尘;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 1110—2020),涉及筛分等工艺废气可采用袋式除尘等技术。该项目的生产工艺与上述《规范》所提工艺相似,使用的废气治理措施与《规范》所提的防治可行技术一致,因此本次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可行,达标分析准确。 2、废水: 该项目营运期用无生产用水,因此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26m3/a,排水量按用水量80%计,排放量为100.8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拉运至萨拉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该项目的工程分析和实地勘察,本次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置措施合理可行。 3、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以机械性噪声及空气性噪声为主,主要噪声源设备为各类风机、烘干机、除渣机等,其噪声值在70dB(A)~9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降噪。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使该本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根据查询项目设备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文献,本次评估认为《报告表》噪声源强核算准确,治理措施合理可行,预测结果可信。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筛分杂质、布袋收尘灰、生物质热风炉炉渣及飞灰,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油桶。 筛分杂质和布袋收尘灰收集后暂存至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炉渣及飞灰收集后暂存至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时清理外售做为肥料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给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该项目的工程分析和实地勘察,对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本次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治理措施合理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