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棠区拆违及建筑垃圾清运(含户外广告)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日09:43 |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 更正日期 | **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楼109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润优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吉阳区榆亚路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海棠区拆违及建筑垃圾清运(含户外广告)项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NRY-2022-01
招标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海棠区拆违及建筑垃圾清运(含户外广告)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结果更正
更正日期:**日
更正说明: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海棠区拆违及建筑垃圾清运(含户外广告)项目”(项目编号:HNRY-2022-01,以下简称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日发布招标公告;**日组织开标、评标;**日发布中标公告;**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投诉人海南 (略) 认为该项目的 (略) 权益,于**日以对最终得分及排序持有疑议为由向被投诉人海南润优 (略)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海南润优 (略) 于 **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日向海棠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海棠区财政局审查后于**日向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投诉人于**日向本局提交了补正通知回复。**日海棠区财政局向投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与此同时,分别向被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和海南润优 (略) 下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政府采购活动暂停通知书。被投诉人海南润优 (略) 在法定期限内于**日向海棠区财政局提交了投诉答复书面说明;被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未依法向本局提交投诉答复书面说明。根据投诉受理需要,本局于**日向被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发出了投诉受理调查取证函,被投诉人于**日向海棠区财政局提交了调查取证复函。本案经依法受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鉴于该采购项目已经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中标结果无效; (二)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海棠区财政局处理决定书意见,决定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海南 (略) 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单位:海南 (略) ;中标金额:150.00元(拆除工程费框架、混合结构(机械拆除):37.50元/㎡、简易结构(机械拆除):22.50元/㎡、硬化地面(机械拆除):22.50元/㎡、建筑垃圾清运费:67.50元/m3)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棠分局
地址: (略) 海棠区人民政府办公楼109室
联系方式: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南润优 (略)
地址: (略) 吉阳 (略) 职工宿舍楼B栋B301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兴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