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9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示
2024年3月28日,我局受理了云南省德宏州瑞丽江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并对其信息按照要求进行了公示。根据我局关于建设项目技术评估不计入审批时限的要求,于2024年3月29日暂停了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程序。
根据我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结合2024年6月18日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提交修改好的环评文件和专家组出具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意见,经审议,我局决定启动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程序并拟对该项目作出审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692-*(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0692-*(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节假日顺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白象街150号
传 真:0692-*
邮 编:*
项目名称 | 云南省德宏州瑞丽江灌区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 (略) 、陇川县 | 建设单位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水利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省水利水电勘 (略) | ||
项目概况 | |||||
云南省德宏州瑞丽江灌区工程设计灌溉面积57.*亩, (略) 、瑞丽、陇川3个县(市)、18个乡镇。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分为蓄水工程,泵站及提水管工程,引、输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四部分。新建蓄水工程4座,即红丘河、南公河2座中型水库和广相、拉院2座小(一)型水库,水库总库容3812.*m3;新建提水泵站8座,泵站提水流量0.11~1.13m3/s,提水扬程58.5~286m,装机容量300~4800kW,提水管线总长*.7m。新建引、输水管(渠)道工程新建取水坝7座、改造取水坝3座,新建引、输水管(渠)道工程共39条,全长197.59km;灌区内现有灌溉渠道23条进行节水改造,改造总长度为112.633km;排水工程7条,对灌区内排涝渠道进行改造处理,改造长度10.913km。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本项目施工期总工期60个月,工程建设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占地、水库淹没,施工“三废一噪”排放等对区域产生的影响;运行期蓄水工程建坝筑库、调蓄运行、供水退水对水文情势、水质、水温及*生生态、水生生态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施工生产生活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灌区工程为生态类项目,运行期基本不产生污染物,运行期主要污染源为4座水库工程灌区管理处生活废水、生活垃圾,泵站运行产生的废机油等。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经处理后上清液回用生产、不外排;机修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机械车辆冲洗、周边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隧洞施工涌水、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 拟新建4座水库初期下闸取水,从天然河道高程蓄水至导流洞进口高程期间采用水泵抽水下放生态流量。 2.地下水防治措施 拉院水库淹没区有龙生寨泉,水库施工前应建好水源替代措施,利用管道将水引至原有水池,保障灌溉用水不受工程建设影响。水库蓄水后,位于淹没范围以上的坚果林可以沿用施工期水源替代措施,也可以就近从库区抽水进行灌溉。 隧洞开挖过程中如对赖峨村泉水量造成较大影响,可将周边箐沟作为水源,修建蓄水池、管道等小型供水设施,保障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3.生态保护措施 位于淹没区和枢纽占地范围的保护植物红椿、桫椤、金毛狗、白柱万代兰、合果木均采取移栽的保护措施,拟移栽至瑞丽珍稀植物园进行专业保护;对距离占地20m以内的保护植物采取挂牌的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扩大施工迹地,各施工区设置环境保护警示牌。加强植被和景观保护,植被恢复应遵从“适地适树”原则,尽量选用乡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临时占用耕地做好表土剥离,用于施工结束后进行复耕。 对于保护动物,主要减少对其栖息地污染(如工程施工后产生的各种废水,含工程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和减少对栖息地的破坏,禁止捕捉和食用野生动物。进行鱼类保护的宣传,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手册,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4.大气防治措施 定期维护、保养施工机械及设备,优化施工工艺,采用湿法作业,并对场区进行洒水降尘。 对隧洞施工区、混凝土拌和系统等高粉尘浓度场布置空压站所供风,增加空气流通。对施工区混凝土拌和站各布置一套袋式除尘器。 对距离工程区40m以内的敏感保护目标加强施工管理,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及时清扫场区、 (略) ,并进行洒水降尘作业,进村、出村口设置减速慢行标识。 5.噪声防治措施 严格选择噪声值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选用低噪的施工机械,优化施工工艺。 声环境敏感目标周边施工时应避开居民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8:00)禁止施工。进、出入声环境敏感 (略) 段前50m设置减速慢行及禁鸣标识,控制车辆通过行驶速度不超过20km/h,在距离工程区域40m以内的居民点设置隔声挡板,并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休息时段。 6.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代为处理。在食堂和厨房内设置泔水桶,收集厨余、食物垃圾和食物泔水供当地农户用于饲养牲畜或堆肥后还田。 施工期间产生的弃渣应按水土保持设计要求设置渣场挡护、截排水等措施,并采取工程、植物及临时措施,防止弃渣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 生产生活区机修区域内设置机修危废暂存间,对机修废油进行收集暂存。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地表水环境 拟建4座水库均在输水隧洞出口闸室设置生态放水管下放生态流量,并安装生态流量在线建监控设备,以确保生态流量按要求实时下放。4座水库采取表层取水措施,红丘河水库分2层,南公河水库分4层,广相水库分2层,拉院水库分2层。 红丘河、南公河、广相水库3座水库工程具有生活供水任务,应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严格按照保护区管理条例开展水源保护工作。 蓄水工程管理所各设置1座化粪池、1座隔油池、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出水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2020),综合利用于管理所内绿化浇洒,不外排。 2.地下水环境 加强对受退水区灌溉退水的水质监测,特别是水质的CODcr、氨氮、总氮、总磷、亚硝酸盐氮等指标的监测。 3.生态环境 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清除碎石、砖块、施工残留物等影响植物生长和影响美观的杂物,恢复斑块间的连通性,恢复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南公河水库的库尾及以上自然河段、红丘河库尾及以上自然河段、红丘河水库坝下至汇口前自然河段、芒市大河新寨村上游自然河段、 (略) 大河汇口以下至畹瑞大桥自然河段,划为鱼类栖息地保护河段。推荐近期可考虑购买南方裂腹鱼、异口新光唇鱼等流域土著特有鱼类鱼苗增殖放流,年增殖放流*尾/年。在南公河、红丘河水库坝址下游5km范围内,尤其是干流与支流交汇处,土著鱼类较为集中水域, (略) 捕过坝的方式进行集鱼。在新建水库的引水口、出水口、引水管渠出入口设立拦鱼设施。 4.固体废物 每个水库工程管理处设置移动式垃圾箱、垃圾桶,委托各水库工程所在辖区范 (略) 对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与当地集镇、城市生活垃圾一并处置。 泵站设置废润滑油的收集桶,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的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标准。危废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排放、丢弃。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27日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略) 站进行了首次信息公示,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期间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工作, (略) 站公示期未收到反馈意见。调查表格共发放370份,回收370份,其中个人部分回收287份,单位团体部分回收83份。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 (略) 络、报纸及现场张贴公告等三种方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发布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8日,自征求意见稿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表示将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采纳公众的意见,建设及运行过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和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保护周边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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