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将2024 (略) 级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予以公告,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告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 (略) 民族宗教局反映资金分配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名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止。
3.联系科室和受理方式。联系科室: (略) 民族宗教局民族科;地址: (略) 三元区绿岩新村95幢科技大楼5楼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民族科;邮编:*;监督举报电话:* ( (略) 民族宗教局)。
附件:20 (略) 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专项补助经
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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