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略)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22〕25号)要求及有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沙县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结合2022年开展整治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涉农资金专项工作情况,按照《 (略)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闽财农〔2022〕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项目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一、项目申报
上级部门有明确申报指南的,由组织项目申报的相关部门在有关网站上公开申报指南,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并附上不以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承诺函(附件1)和近三年获得的所有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材料(附件2)。
对本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无申报指南的,或者申报指南不明确的,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项目申报的相关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申报指南,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指南应明确项目申报主体、条件、程序、要求等。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各类涉农资金项目申报程序,对符合涉农资金补助范围的项目,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申报时必须出具不以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承诺函(附件1),并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材料(附件2),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和筛选后,统一汇总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严禁以中介机构名义申报资金项目、严禁申报材料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严禁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等违规行为。
二、项目确定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政策,涉及切块下达的资金,主管部门对拟补助的涉农资金项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批示意见及时下达资金。项目确定后,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项目管理
加强项目库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财政补助涉农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
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设计、招投标、预决算、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等工作,项目自筹资金须足额配套到位。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农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建设进度、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建立档案、公开公示等。要严格按照乡村振兴(扶贫惠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将项目库、资金拨付等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到在线监管平台,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操作规范。
四、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应当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支付方式,提出专项资金用款计划,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禁止出现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涉农专项资金的现象。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实行绩效管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绩效目标、监控和评价。财政部门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财政涉农资金分配的因素。
五、资金整合
各部门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认真贯彻《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政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项目性质,争取将性质相似、用途相近的资金项目进行整合。
六、结余清理
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应当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预〔2015〕26号)、《 (略) 财政厅关于强化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闽财预〔2020〕10号)文件要求,做好涉农项目资金结转结余清理工作。区财政、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涉农资金沉淀在区、乡(镇、街道)的具体情况,建立台账,分析原因,并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该收回的收回,该调剂的调剂。在完成当年任务情况下,涉农资金可按规定统筹用于当地急需的其他同类项目支出。
附件:1.承诺函
2.涉农企业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略) 沙县区财政局
(略) 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略) 沙县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1
承 诺 函
本单位(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申请XX项目XX资金,郑重承诺本单位申请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该项目仅申请XX资金补助,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的情况。所申请的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如有虚假,本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XX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2:涉农企业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企业盖章 乡镇盖章 | |||||
年份 | 企业名称 | 专项资金名称 | 建设内容 | 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2020 | 例如:XX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 | 乡村振兴 | XX产业建设,购买XX设备,建设XX基础设施 | 20 | |
2021 | |||||
2022 | |||||
合 计 | 20 |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略)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22〕25号)要求及有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以下简称“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沙县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结合2022年开展整治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涉农资金专项工作情况,按照《 (略)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闽财农〔2022〕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项目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一、项目申报
上级部门有明确申报指南的,由组织项目申报的相关部门在有关网站上公开申报指南,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并附上不以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承诺函(附件1)和近三年获得的所有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材料(附件2)。
对本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无申报指南的,或者申报指南不明确的,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项目申报的相关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申报指南,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指南应明确项目申报主体、条件、程序、要求等。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各类涉农资金项目申报程序,对符合涉农资金补助范围的项目,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申报时必须出具不以同一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承诺函(附件1),并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材料(附件2),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和筛选后,统一汇总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严禁以中介机构名义申报资金项目、严禁申报材料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严禁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等违规行为。
二、项目确定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政策,涉及切块下达的资金,主管部门对拟补助的涉农资金项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批示意见及时下达资金。项目确定后,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项目管理
加强项目库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财政补助涉农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
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设计、招投标、预决算、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等工作,项目自筹资金须足额配套到位。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农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建设进度、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建立档案、公开公示等。要严格按照乡村振兴(扶贫惠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将项目库、资金拨付等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到在线监管平台,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操作规范。
四、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应当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支付方式,提出专项资金用款计划,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禁止出现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涉农专项资金的现象。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实行绩效管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绩效目标、监控和评价。财政部门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财政涉农资金分配的因素。
五、资金整合
各部门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认真贯彻《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政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项目性质,争取将性质相似、用途相近的资金项目进行整合。
六、结余清理
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应当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预〔2015〕26号)、《 (略) 财政厅关于强化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闽财预〔2020〕10号)文件要求,做好涉农项目资金结转结余清理工作。区财政、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涉农资金沉淀在区、乡(镇、街道)的具体情况,建立台账,分析原因,并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该收回的收回,该调剂的调剂。在完成当年任务情况下,涉农资金可按规定统筹用于当地急需的其他同类项目支出。
附件:1.承诺函
2.涉农企业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略) 沙县区财政局
(略) 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略) 沙县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1
承 诺 函
本单位(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申请XX项目XX资金,郑重承诺本单位申请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该项目仅申请XX资金补助,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的情况。所申请的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如有虚假,本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XX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2:涉农企业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企业盖章 乡镇盖章 | |||||
年份 | 企业名称 | 专项资金名称 | 建设内容 | 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2020 | 例如:XX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 | 乡村振兴 | XX产业建设,购买XX设备,建设XX基础设施 | 20 | |
2021 | |||||
2022 | |||||
合 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