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固 (略) 牡蛎壳处理回收项目用地平整剩余土石方处置方案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97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5月16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固 (略) 牡蛎壳处理回收项目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 (略) 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土石方出让起始价为*元,增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元。
二、土石方平整开挖期限4个月,从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之日起计。
三、竞买资格为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的其他费用共12.*元,包括土石方资产评估费2.*元、拍卖费1.*元、第三方监管服务费*元等由竞得人负责支付。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土石方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并缴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的,取消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
(三)成交后,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抵扣出让款项。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四)土石方的开挖、装卸和运输工作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漳州固 (略) 牡蛎壳处理回收项目用地平整开挖范围图》进行施工,超范围开挖按越界开采相关规定处理。列屿镇人民政府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在项目工程期限开展监管工作,定期到现场开展测量。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五)竞得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应急、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在开挖、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水土流失、污染流域水质等现象。竞得人如因疏忽大意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除按违约行为论处之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县应急局、云霄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列屿镇人民政府应按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六)竞得人应将挖出的树根运离现场进行处理,不得在现场进行填埋,防止日后树根腐烂造成填方不实或滋生白蚁。
(七)本项目不再批准设置砂石加工场。
(八)竞得人在平整开挖作业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其在受让项目开展的一切活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由竞得人自行协调,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九)竞买人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平整施工的,剩余土石方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另行处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顺延。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固 (略) 牡蛎壳处理回收项目用地平整剩余土石方处置方案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97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5月16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固 (略) 牡蛎壳处理回收项目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方 (略) 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土石方出让起始价为*元,增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元。
二、土石方平整开挖期限4个月,从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之日起计。
三、竞买资格为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的其他费用共12.*元,包括土石方资产评估费2.*元、拍卖费1.*元、第三方监管服务费*元等由竞得人负责支付。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土石方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并缴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土石方出让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的,取消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
(三)成交后,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抵扣出让款项。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四)土石方的开挖、装卸和运输工作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漳州固 (略) 牡蛎壳处理回收项目用地平整开挖范围图》进行施工,超范围开挖按越界开采相关规定处理。列屿镇人民政府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在项目工程期限开展监管工作,定期到现场开展测量。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五)竞得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应急、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在开挖、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水土流失、污染流域水质等现象。竞得人如因疏忽大意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除按违约行为论处之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县应急局、云霄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列屿镇人民政府应按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六)竞得人应将挖出的树根运离现场进行处理,不得在现场进行填埋,防止日后树根腐烂造成填方不实或滋生白蚁。
(七)本项目不再批准设置砂石加工场。
(八)竞得人在平整开挖作业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其在受让项目开展的一切活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由竞得人自行协调,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九)竞买人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平整施工的,剩余土石方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另行处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顺延。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