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公告)
2021年第6号(总第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略) 审计局对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示范区工科委)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示范区工科委负责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等工作。内设15个科室,下设2个二级机构,在职人员59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2020年,原工信委应执行预算数15648.48万元,实际执行15584.75万元,列支挂往来60.73万元,结转下年3万元。
2020年,原科技局应执行预算数3409.97万元,实际执行3008.97万元,列支挂往来40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示范区工科委提供的2020年度账簿凭证、预算编制执行及其他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账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但仍存在决算报表填报数字与预算批复文件不一致、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报表填报数字与预算批复文件不一致
2020年度,原科技局年初预算经财政批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为362.6万元、39.6万元,但财务人员填报的决算报表上显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年初预算分别为364.2万元、38万元。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2017年12月,原科技局将应作为银行存款专户管理的科技贷款风险保障专项基金300万元直接列支。2020年9月、2021年2月示范区工科委分两次将该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3.66万元上缴财政。截至2021年7月,专项基金及利息收缴情况均未在账面反映。示范区工科委审计期间已整改。
(三)储备食盐未达到轮换要求
2020年,示范区工科委依据《 (略) 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济政办〔2017〕53号)的规定, (略) (略) 食盐管理合同,拨付政府食盐储备费用补贴17.1万元,合同要求每年对储备食盐至少轮换两次。2020年, (略) 未达到对储备食盐至少轮换两次的要求。
(四)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截至2021年7月,示范区工科委未配备内审工作人员,也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 (略) 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决算报表填报数字与预算批复文件不一致问题,要求示范区工科委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务资料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单位的经济事项;对储备食盐未达到轮换要求问题,要求示范区工科委加强管理和检查工作,监督储备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储备食盐的轮换工作,确保食盐的质量;对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问题,要求示范区工科委按照内审工作制度,规范有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示范区工科委:一是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确保财务资料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二是配备相应的内审人员,有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审监督作用,促进财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目前,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如下:
对决算报表填报数字与预算批复文件不一致问题,示范区工科委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报销流程》,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
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示范区工科委已在审计期间通过调整账目进行整改。
对储备食盐未达到轮换要求问题, (略) 场体制改革,食盐销量下降,无法保障每年轮换两次,示范区 (略) 协商,在确保食盐质量的前提下,将储备食盐每年轮换两次变更为一次。
对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问题,示范区工科委重新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具体整改结果由示范区工科委向社会公告。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