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细则》(浙农机发〔2022〕4号)《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浙农机发〔2020〕1号)《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浙农机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桐庐丰河粮油专业合作社等报废的8台农业机械符合省报废补贴条件,章志文等报废的81台农业机械符合中央报废更新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从 10月15日至10月21日。如有异议,请来电反映。
联系人:朱晓东, 联系电话:0571-*
根据《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细则》(浙农机发〔2022〕4号)《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浙农机发〔2020〕1号)《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浙农机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桐庐丰河粮油专业合作社等报废的8台农业机械符合省报废补贴条件,章志文等报废的81台农业机械符合中央报废更新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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