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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 见 |
1 | (略) (略) 废旧钢铁再造矿山25万吨设备铸件项目 | (略) 东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区 | (略) 鑫盛 (略) | 哈尔滨 (略) | 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选址 (略) 东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区,占地面积约 21000㎡。主体工程包括1座重型车间(车间设置熔炼区、浇注区、造型区、落砂区、清理打磨区)、2座砂处理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及地磅房、炉体散热水池、原料分拣区、割膜室、涂料室 、烘干室、门卫房;储运工程包括砂库、辅料仓库、废钢存储区、成品区、氧气站、液化气站;环保工程包括危废贮存库等配套设施。本项目年生产压延设备铸件12万吨、轴类铸件3万吨、磨机设备铸件5万吨、衬板类铸件3.5万吨、车床铸件1.2万吨、煤机类铸件0.3万吨。 |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用于车间喷淋装置及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 (二)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项目在厂区西北侧(地下水流向下游)设1眼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炼工段中频感应电炉熔炼烟气经炉顶上方悬挂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P2)排放;熔炼工段电弧炉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精炼炉熔炼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浇注废气经移动式半封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P2)排放;造型废气经移动式半封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消失模铸造工艺造型制模板工段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制芯废气经移动式半封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P1)排放;砂处理废气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P2)排放;落砂废气、切割烟尘和焊修烟尘经移动式半封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及附录A中表A.1 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窗、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熔炼炉渣、边角料、残次品回用于生产;精炼废渣、废砂、除尘灰和无组织沉降灰进行外售;废石墨电极、废砂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落实生态保护防治措施。厂区道路两侧和空闲场地周围进行合理绿化。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场地定时洒水降尘,粉性物料设置统一堆放点,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等措施,施工期扬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1.0mg/m3;施工废水、含泥浆的污水,必须经过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建筑场地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建筑工地设置的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产生的弃土应及时委托渣土清运单位清运,严禁随意堆放;对有扬尘的废物,采用围隔的堆放方法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环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来访电话和信函。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