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3-02-13 15: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3年2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1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内蒙古 (略) 年产4700吨(对氨基苯*醚、邻氨基苯*醚、*氧基喹啉、色酚AS-PH)项目 |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 内蒙古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 (略) 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利用现有工程OBSC副产品硫酸作为原料,生产七水硫酸镁12000t/a,邻,对*苯磺酰胺*醛树脂(FI-9)1200t/a。建设内容包括:拟将现有锅炉房改建为生产车间,内设七水硫酸镁、邻,对*苯磺酰胺*醛树脂(FI-9)生产线各一条,其余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处理、噪声治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本项目投资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22.09%。 | 报告书 | 内蒙古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艺废气:硫酸雾废气、七水硫酸镁干燥废气、*醛废气、邻,对*苯磺酰胺*醛树脂(FI-9)生产包装粉尘分别经各工段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各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七水硫酸镁生产产生的硫酸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相应排放限值要求,邻,对*苯磺酰胺*醛树脂(FI-9)生产产生的颗粒物、*醛、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加强运营期物料运输、装卸、存贮、投料、反应、出料等环节的密闭管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对输料泵、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更换,防止溶剂跑、冒、滴、漏及挥发,需确保颗粒物、硫酸雾、*醛、非*烷总烃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应浓度限值,厂界内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七水硫酸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母液以及水喷淋废水均回用于工艺;邻,对*苯磺酰胺*醛树脂(FI-9)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机组更新排水经收集、处理后,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厂标准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增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置在采取有效防渗措施的区域,对改建生产车间、污水总排管管沟等区域做好防渗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的要求,布设地下水、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过程中切实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管理(有台账),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与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协调联动,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意识,完善全厂突发事故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相关要求,确定监测计划,并规范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传真电话 | 04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