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的公告》(国环评环规〔2017〕4号),现将南头溪河口(三亚)生态修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南头溪河口(三亚)生态修复项目
地点: (略) 海棠区南头溪入赤田水库河口处
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湖滨缓冲带、水生态系统恢复与构建、原位强化修复措施等。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1号至2023年8月8号
联系人:袁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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