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XSDY-G2023-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响水县运河镇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对采购文件的评分标准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等事项作如下修改:
1.报价评审项目分值由10分修改为15分。
2.删除资质信誉评审项目证书认证范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3.删除信誉评价评审项目,相应分值调整到报价评审项目。
4.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配备原评审标准:
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自有:
(1)洗扫车(≥8立方):每辆得2分,最多得2分。
(2)洒水车(≥9立方):每辆得2分,最多得2分。
(3)压缩式垃圾车(≥4立方):每辆得1分,最多得4分。
(4)高压清洗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
(5)皮卡巡逻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
(6)电动三轮双桶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2分。
(7)电动保洁三轮车:每辆得0.2分,满分5分。
注:1、上述车辆立方数为罐体体积,以车辆厂家提供的参数表为准,参数表须加盖厂家公章,并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以上所有设备均须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行驶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若车辆发票上单位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两家单位关系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租赁或挂靠车辆不计分。
修改后:
(1)洗扫车(≥8立方):每辆得2分,最多得2分。
(2)洒水车(≥9立方):每辆得2分,最多得2分。
(3)压缩式垃圾车(≥4立方):每辆得1分,最多得4分。
(4)高压清洗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
(5)皮卡巡逻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
(6)电动三轮双桶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2分。
(7)电动保洁三轮车:每辆得0.2分,满分5分。
注:1、设备为自有的,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行驶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若车辆发票或行驶证上单位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两家单位关系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设备为已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协议(租赁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车辆(正面、侧面、尾部三个不同方向拍摄)照片(三张照片均须提供,否则不得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交强险保单正本扫描件(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交强险保单上载明的所有人必须为出租方单位,且车辆需在检验有效期内)。上述车辆立方数为罐体体积,以车辆厂家提供的参数表为准,参数表须加盖厂家公章,并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车辆为自有或租赁的,须提供;承诺中标后配置的,无须提供),否则不得分。
2、如承诺中标后配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包含完整的车辆配置清单),每少一辆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按对应分值扣除。承诺自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30日内将车辆配置到位,如配置不到位的,将解除合同。
5.腾讯会议号修改为*。
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0月9日15点00分。
更正日期:2023年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响水县运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响水县运河镇204国道206号
联系方式:王海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东益 (略)
地 址:响水县规划路2-11号
联系方式:王宇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
电 话:*
响水县运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