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5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1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晶品12GW高效单晶硅棒及硅片项目 | 乌尔禾区 | 新 (略)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拟建项目租赁乌尔禾百口泉产业园区晶品大道以东、龙跃路以南已建厂房,距乌尔禾城区约24km。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条单晶硅棒生产线(含籽晶加工);二期建设1条单晶硅棒生产线,1条单晶硅片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应的生产辅助及环保设施。 一期在洗料车间新建1条备料生产线,包括分选,酸洗、漂洗,超声波清洗、漂洗,甩干、烘干、包装入库等工段,一套循环冷却水系统(两期共用);单晶车间新建1条拉晶生产线,包括拆炉、装炉、抽空及熔料、引晶及放肩、转肩及等径、收尾、降温及停炉等工段,一套循环冷却水系统(两期共用),新建一座纯水站(141.8m3/d);机加工车间新建1条切方生产线,含籽晶加工,包括去头尾、截断、切方、滚圆倒角、清洗等工段;新建1套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2000m3/d,采用二级混凝沉淀的处理工艺;新建1座化粪池(200m3)、1座事故水池(600m3)、1座成品库(80m2),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50m2)、1座一般固废仓库(250m2)、1座化学品仓库(1237m2),用于存放硅料清洗所需的氢氟酸、硝酸等试剂,酸库区域建设1座20t地上卧式硝酸储罐和1座3t地上卧式氢氟酸储罐,均为两期共用。 二期在单晶车间新增1条单晶硅棒生产线,包括备料、拉晶、切方三个单元,切片车间新建1条单晶硅片生产线,对单晶硅棒进行切片,包括粘胶、切片、脱胶、清洗、包装入库等工段。 两期共计年产单晶硅棒12GW,年产单晶硅片12GW。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90万元,占总投资的1.51%。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备料单元产生的酸洗废气(HF及NOx)、拉晶单元的拆炉粉尘、单晶抽真空废气(含尘氩气)、粘棒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拆炉废气(颗粒物)和*醇擦拭废气。每期在洗料车间设1套密闭式自动翻转酸洗设备(共2套),酸洗废气通过顶部和侧吸进行收集,通过每期在洗料车间设置的1套酸雾净化系统(共2套)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001,两期共用)排放;单晶炉均配备无油真空泵,对单晶抽真空废气进行收集,除尘后排入氩气回收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粘棒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002)排放;一期拆炉工序产生的拆炉废气通过1套真空清扫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003)排放,二期拆炉工序产生的拆炉废气通过1套真空清扫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004)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酸洗废水、酸雾塔喷淋废水和机加工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汇集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 (四)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碎坩锅、坩埚底料、废石墨件、废钢丝、切方车间滤饼、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和除尘器粉尘,贮存于一般固废仓库,最终外售给厂家回收利用;边角料(头尾料、边皮料)回用于生产;污水站污泥拉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废活性炭(HW49)、废胶桶(HW13)、废粘结胶(HW13)、废树脂板(HW13)和废润滑油(HW08)均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落实基础防渗措施。污水处理室、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管网、事故池和化学品仓库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第一次网络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时间:2022年8月10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