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湖南鑫洋食品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共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保靖县迁陵镇狮子庵开发区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联系电话: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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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鑫洋食品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保靖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鑫洋食品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位于保靖产业开发区,该项目租赁保靖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主要建设内容为:迁建1条加工柑桔浓缩果汁生产线入园技改升级,新建2条加工柑桔浓缩果汁生产线,新建1条加工橙鲜榨果汁生产线,配套新建2条陈皮生产线和1条香精油生产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依据报告表结论、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需取得有关部门审批的,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我局仅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搬迁后原厂址应制定搬迁计划,搬迁过程中严格落实污染防控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按要求处置到位,搬迁后原有厂址厂房闲置。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租赁保靖产业开发区内生产厂房、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等标准化厂房及辅助生产用房,无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大气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进度,禁止在夜间施工,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并加强出入施工场地车辆运行管理。 (三)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现有生活污水系统,经化粪池处理后通 (略) 排至保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包装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和设备包装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1)地表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排至保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产废水经设计规模为1000t/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排至保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地下水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药品储存间采取重点防渗,生产车间采取一般防渗,厂内除以上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磨油废气、浓缩水蒸气、精油分离废气经车间通风换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蒸馏废气蒸馏过程中所逸散出的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为芳香味气体,经车间通风换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热风炉烘干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28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采取密闭措施,并建设1套臭气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工艺:喷淋塔+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坏果、杂质、树叶、果渣、废树脂等集中收集暂存于垃圾站,交由永顺焚烧发电站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暂存于垃圾站,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经脱水后,集中收集后交由永顺焚烧发电站处理,并做好各类一般工业固废的分类暂存。危险废物包括: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加强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处理措施,并合理布局,噪声较大的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文件要求,本项项目原获得初始分配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10.5吨,二氧化硫19.3吨,氮氧化物7.91吨,排污权证编号为:(州)排污权证(2016)第46号,项目需新购买的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0.1473t/a,氨氮:0.4797t/a。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 1.建设项目投产排污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 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包括在线监测、手工监测),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记录频次和内容,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4.按规定内容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 (略) 提交执行报告,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备案。 (五)环境应急管理。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