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小秦淮河片区排水综合整治工程
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陵区小秦淮河片区排水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名称) (略) 广陵区行政审批局以扬广行审投管[2024]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 (略) 运和国有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检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略) 广陵区,南 (略) 、北 (略) 、西 (略) 、 (略) 。
2.2 工程规模: (略) - (略) - (略) - (略) 合围而成的区域,面积约40.6公顷,其中包含21条主要街巷(大东门街、彩衣街、皇宫巷等)及其支巷排水整治,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排水整治等。
2.3 招标范围:广陵区小秦淮河片区排水综合整治工程有关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投标单位按照相关国家、地方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数量由投标单位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执行。
2.4 检测周期: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
2.5 合同估算价: 约*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本项目按设计的施工图纸、 (略) 等现行的检测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省住建厅(原建设厅)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需具备见证取样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市政工程备案类)。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或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证书,并经投标人任命。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其它要求:
3.7.1投标人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7.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http://**.cn)和“信用江苏”(http://**.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7.3 市外企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完成备案手续。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 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0日 。
5.2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
5.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7.0版本”;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 (略) (略) 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 (略) 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投标截止时间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 月 5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江 (略) 、 (略) (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 (略) 运和国有 (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 址: 地 址: (略) (略) 65 号 2 楼
邮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杨小新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0514-*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q.com
2024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