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处理后的循环冷却水、冷凝水一起接管六圩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在气体空分过程中会排放CF4、SF6,氟化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相关标准限值。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本项目废机油、废铅酸电池、废催化剂、污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废滤材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涉及可燃化学品的相关操作中应根据工艺特点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