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范喜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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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元/年):*.0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转让标的如涉及无房产证、土地证资产,若发生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事项及费用,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转让标的能否过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核实,转让成交后不退。2、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所欠费用(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和转让及权属变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隐藏或未披露的瑕疵,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交割,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并认可以上全部瑕疵,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4、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5、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6、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7、转让标的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8、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9、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10、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11、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受让方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交易保证金(元):*.0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10
阶梯价:*
价款划入账户名称:黑龙江农村 (略)
价款划入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泰山路支行
价款划入账户账 号:*020
备注:交易机构联系人姜先生:0451-*
受让方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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