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花开 (略) 长春花生物医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湖南花开 (略) 长春花生物医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长春花生物医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花开 (略)
项目地址: (略) 汉寿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麒麟大道11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湖南花开 (略) 拟投资4000万元租 (略) (略) 汉寿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麒麟大道11号湖南康 (略) 厂内建设长春花生物医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仓库、生产加工车间、检验室、办公区及生活区等其他配套设施,主要产出产品为长春花碱硫酸盐、酒石酸长春质碱、文多林。项目建设期预计3个月。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湖南花开 (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湖南创景 (略)
通讯地址: (略) 望城区高塘岭街道紫鑫御湖湾住宅小区7、8栋837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链接: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设计单位和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湖南花开 (略)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