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爬 (略) 年产*吨管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4月10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 (略) 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吨管材生产项目
地点: (略) 泾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园区
建设单位:安徽爬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18.9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企业拟投资*万元,分两期建设*吨管材项目,一期项目:新建车间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建设10条PE管材生产线年产PE管材*吨,辅助用房300平方米(一层),并配套建设办公宿舍楼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两层)。二期项目:新建车间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建设10条PVC管材生产线年产PVC管材*吨,辅助用房面积300平方米。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料粉尘、破碎粉尘和挤出有机废气。PE产线上料粉尘和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PE产线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PVC产线上料粉尘和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PE产线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确保PE生产工序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PVC生产工序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用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直接进入厂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冷却循环更换水达到云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一同排入园 (略) ,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3、项目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厂区中部,采取车间封闭,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机头废料、边角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和废活性炭。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机头废料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边角料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22〕379号(项目代码为2212-*-04-01-*)。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