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8月8日我局拟对莒县 (略) 智能化年养殖*只肉鸡项目(一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智能化年养殖*只肉鸡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莒县闫庄街道办事处渚汀村村西 |
建设单位 | 莒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广宇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肉鸡舍16栋、锅炉房1座、污水处理站1座、应急储粪棚1座、办公生活区1处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年存栏肉鸡*只,年出栏肉鸡*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出食堂所在建筑物1.5m排气筒排放;锅炉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恶臭经光氧+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鸡舍加强管理,提高饲料消化利用率,减少臭气的产生;采用干清粪工艺并及时清理鸡舍;加强鸡舍通风;定期对鸡舍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项目锅炉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 (略) 。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鸡舍冲洗废水、道路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置,处理后中水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后,用于莒县阎庄绿天使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蔬菜基地灌溉,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三)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鸡粪、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日照 (略) 清运;病死鸡、防疫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饲料残渣及散落毛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一般固废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