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馨晨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件木制工艺品和5000套木制家具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仙居县 (略)
项目建设地: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下各区块安创工艺小微园11号楼401
项目名称:仙居县 (略) 年产4万件木制工艺品和5000套木制家具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行业类别:C2110 木质家具制造;C2439 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建设规模:仙居县 (略) 成立于2013年12月12日,主要从事木制工艺品、木制家具销售。 (略) 场需求,企业拟利用自有安创工艺小微园厂房2861.71平方米进行扩大生产。项目投资100万元,购置静电喷涂线、平面往复喷涂线等国内先进设备或装置,使用免漆板、实木板、密度板、水性漆、硝基漆等原辅料,采用开料、喷漆、烘干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万件木制工艺品和5000套木制家具的生产规模。项目于2022年8月29 (略) 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08-*-07-02-*。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下各区块安创工艺小微园11号楼401,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模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保护级别 |
1 | 上垟村 | 约1000人 | 东北 | 17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
2 | 前潘村 | 约1688人 | 东北 | 455 | |
3 | 下各村 | 约4300人 | 东南 | 425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木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打样涂装废气、白乳胶废气、底漆打磨粉尘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标准。各类废气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变化。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雨污分流。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水包含生产废水(水帘废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至除漆渣循环设备处理,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为危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送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满足《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确定的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后排入永安溪。
3、噪声影响分析
经预测,项目实施后昼间正常生产时厂界的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一览表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木工粉尘DA001 | 颗粒物 | 依托1套布袋除尘器+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量12000m3/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打样涂装废气、白乳胶废气DA002 | *酸*酯 、*酸*酯 、二*苯 、非*烷总烃、TVOC | 打样涂装废气经水帘预处理后汇同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及白乳胶废气依托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风量21000m3/h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
环己酮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 | ||||||||||||||||||||||||||||||||||||||||||||||
底漆打磨粉尘DA003 | 颗粒物 | 依托1套布袋除尘器并新增1套布袋除尘器+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风量6000m3/h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DW001 | CODCr、NH3-N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永安溪,生产废水不外排 | 满足《仙居县工业企业污水入网排放管理规定》(仙政发[2008]74号)纳管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
声环境 | 机械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 | LAeq | ①在选购设备时,应优先考虑低耗、低噪声设备; ②合理布置各机械设备,加大高噪声设备间距离,减少噪声折射混响,从而减低噪声; ③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 | |||||||||||||||||||||||||||||||||||||||||||
电磁辐射 | 无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木工车间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贮存于一般固废间,根据物料特性交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废包装桶、漆渣、废液、底漆打磨车间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紫外灯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日常管理:建设单位需建立并做好固体废物日常管理工作,履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等。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①源头控制: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②末端控制:主要包括厂内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送至危废暂存;末端控制采取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有区别的防渗原则。 | ||||||||||||||||||||||||||||||||||||||||||||||
生态保护 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制定完善的生产操作规程,最大限度预防事故发生;制定各种化学危险品使用、贮存过程的合理操作规程,防止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引起大面积泄漏。 ②加强操作工人培训,通过测试和考核后持证上岗;制定操作规程卡片张贴在显要地方;安排生产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操作进行及时更正,并进行相应处罚。 ③定期检查、维护、检修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物料输送泵、管道等配套设备的连接处,如阀门、垫圈、法兰等。 ④加强三废处理设施管理,确保废水废气设施正常运行以及废水废气达标排放。一旦发生废水废气设施故障或非正常运行,立即停止生产,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⑤在仓库、生产区设置消防系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禁止明火和产生火花。 ⑥加强危废管理,设置专门危废暂存间并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危废定期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完善危废台账管理制度。 ⑦必须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每班多次进行周期性巡回检查,有跑冒滴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的应及时检修,必要时按照“生产服从安全”原则停车检修,严禁带病或不正常运转。 | ||||||||||||||||||||||||||||||||||||||||||||||
竣工验收监测 | 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计划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各生产装置的实际生产能力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如项目分期建设,则“三同时”验收也相应的分期进行。 (2)按照“三同时”要求,各项环保设施是否安装到位,运转是否正常。 (3)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内容见下表。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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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①根据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排污单位应查清所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制定监测方案并定期开展例行监测。 ②企业应在实际产生污染物之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等文件要求进行排污登记管理或申领排污许可证。 ③本环评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及时自主开展环保“三同时”验收。 ④项目生产运行阶段,建设单位应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态度,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制定各类台帐并严格管理,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并配备兼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人员,主管日常的环境管理工作。 ⑤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企业应定期维护相关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污染物的跟踪监测,确保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⑥项目产品方案、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或者厂区总平面布局发生重大变动以及选址更改,建设单位应及时另行审批或备案,必要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合以上各方面分析评价,仙居县 (略) 年产4万件木制工艺品和5000套木制家具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安创工艺小微园,根据《仙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所在区域属“ (略) 仙居县下各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不在仙居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禁止引进项目负面清单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企业在做好环境应急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安创工艺小微园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7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审批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仙居县 (略)
地址:仙居县经济开发区下各区块安创工艺小微园11号楼401
联系人:周美华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 (略)
单位地址: (略) 西湖区三墩镇申花路792号开物创新大厦1号楼804室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1-*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行政审批科
单位地址:仙居县人民政府办事大厅B区项目投资窗口
联系电话:0576-*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仙居县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