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防暴大队及其他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14 10:30:00,更正为:2024-09-25 10: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9-14 10:30:00,更正为:2024-09-25 10:30:00。
采购文件序号 | 名称 | 原采购文件参数 | 更正为参数 |
1 | 春秋特警战训服 | 5. 技术标准《警服 特警战训春秋服(生产检验稿)》。 | 删除 |
2 | 防护头套 | 3、损毁长度/mm≤35,续燃时间/s≤5,阴燃时间/s≤5,熔融、滴落无;保护佩戴者的头部、面部和颈部,防止烫伤或灼伤(以公安部下属的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荷载内容为准); | 3、损毁长度/mm≤35,续燃时间/s≤5,阴燃时间/s≤5,熔融、滴落无;保护佩戴者的头部、面部和颈部,防止烫伤或灼伤(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荷载内容为准); |
4 | 防暴服 | 2、防刺性能:前胸、后背防护层以GA68标准实验刀具以20J动能垂直穿刺,刀尖不穿透; | 删除 |
7 | 战训靴 | 3、技术标准:《警鞋特警战训靴(生产检验稿)》。 | 删除 |
8 | 防暴盾 | 1、盾体材质为PC,盾体上部有约0. 5mm厚金属防砍包边内嵌直径约3mm钢丝,盾体厚度≥3. 5mm。 | 1、盾体材质为PC,盾体上部有0. 5mm厚金属防砍包边内嵌直径3mm钢丝,盾体厚度≥3. 5mm。 |
8 | 防暴盾 | 14、执行标准:* 《警用防暴盾牌》 | 删除 |
12 | 应急箱 | ▲项参数需提供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一般工业用铝材质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佐证。 | ▲项参数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一般工业用铝材质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佐证。 |
18 | 肩灯 | ▲8.红光指示功能:可长按按键开启红光指示灯;(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 ▲9.电量状态指示功能:可长按按键显示电池电量状态;(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 注:以上▲项提供公安部下属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8.红光指示功能:在开机状态下通过长按按键开启红光指示灯;(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 ▲9.电量状态指示功能:在关机状态下通过长按按键显示电池电量状态;(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 注:以上▲项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2 | 储存柜 | 4、柜门锁:采用触摸按键密码开锁/关锁,支持两种模式:专用模式/公用模式,密码位数4-16位可设,密码3次输错自动报警,公用模式状态密码本次有效。电量不足提示,24小时待机功耗≤0.5mAH,按键耗电功耗≤0.07mAH/100次,开锁功耗≤0.2mAH/10次,电池容量≥700mAh,通过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恒定湿热测试、高温测试、低温测试、正弦振动实验测试。(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佐证)。 6、柜门锁有害物质含量符合GB/T*-2011《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的测定》标准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柜门锁:采用触摸按键密码开锁/关锁,支持两种模式:专用模式/公用模式,密码位数4-16位可设,密码3次输错自动报警,公用模式状态密码本次有效。电量不足提示,24小时待机功耗≤0.5mAH,按键耗电功耗≤0.07mAH/100次,开锁功耗≤0.2mAH/10次,电池容量≥700mAh,通过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恒定湿热测试、高温测试、低温测试、正弦振动实验测试。(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佐证)。 6、柜门锁有害物质含量符合GB/T*-2011《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的测定》标准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3 | 验枪筒 | 4、功率≥9mW(提供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测 (略) 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参数) 5、工作波长(658~663.5)nm(提供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测 (略) 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参数) | 4、功率≥9mW(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参数) 5、工作波长(658~663.5)nm(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参数) |
24 | 监控摄像机 | 13、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2017中IP67的要求 | 删除 |
最终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管部门:红原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7-*。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红原县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霞穹中街12号
联系方式:0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722号3栋1单元30楼3002号附1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女士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4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