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报废设备一批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 (略) 置清单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论未包含增值税。 2.由于委估 (略) 于报废状态,资产重量由产权持有人提供,评估人员现场抽查勘察时,根据设备的铭牌、企业提供的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复核,确认企业提供的重量符合实际情况,但由于资产数量较多且较分散,提供的重量可能有误差,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委估 (略) 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评估不考虑。 4.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资产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2、为保证转让方正常安全生产工作秩序,转让方安排三次集中踏勘,踏勘时间为公告期内后根据踏勘申请情况另行通知,其他时间不接受现场踏勘。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金港镇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即为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资产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所有税金后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据发票,税率按照13%执行。 6.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签署并提交公告附件《承诺函》。 7.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要求》)。 8. 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3%缴纳交易手续费。 9.此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重量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江 (略) |
联系人 | 项先生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 ||||
2 | 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pdf | ||||
3 | 安全管理协议.pdf | ||||
4 | 承诺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