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13号?
(略) 宁蒗彝族自治县2 (略)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阶段审计结果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日至**日, (略) 宁蒗彝族自治县2 (略)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了阶段性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棚户区改造2758户,其中旧房改造2247户,改造面积*.7平方米,货币化安置51l户,拆迁面积68985平方米;改造化粪池2247个,完善相应的配套附设施。批复概算总投资为52408.55万元。
?截至**日,共到位项目资金454 263 249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350 000 000元,中央专项资金 ????71 040 500元,省级补助资金13 790 000元,市级补助资金13 790 000元,县级资金5 642 749元(宁蒗县土储中心县城规划区内征地补偿资金)。项目资金支出261 380 139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款支出67 833 718元,待摊投资支出?????193 546 421元(含征地拆迁补偿款187 367 358元)。
截至**日,项目已开工十一个标段,进度完成约50%,其中:一标段完成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路灯未安装,绿化工程苗木未栽植;二标段道路工程施工完成一座桥及部分挡墙,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未施工;三标段完成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栏杆未安装、人行道路面部分未施工、路灯工程路灯未安装;三标段增加工程完成景观亭,长廊未刷涂料,路灯工程路灯未安装;四标段未开工建设;五、六、七、八、九标段完成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工程路灯均未安装;十标段完成管道、挡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剩部分苗木未补种。新村沟改造标段完成东、南侧12m宽道路,西侧7m宽道路、北侧3m宽步道未施工。
宁蒗彝族自治县2 (略)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宁蒗彝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贸科技信息化局审批、初步设计经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并取得了环评、水保、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批复,按照建设管理要求执行了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但仍存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挤占专项债券资金、专项债券资金未专户管理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第十标段EPC工程虚假招投标,涉及金额 ??????8 035 184.26元。
(二)第一标段及新村沟改造标段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涉及金额46?921?591.09元。
(三)投标单位未响应招标文件仍中标。
(四)挤占专项债券资金4 761 539元。
(五)专项债券资金未专户管理。
(六)征地拆迁补偿款计算错误,涉及金额795 972.25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 (略) 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略) 审计局建议:一是项目三标、五标等标段开工日期为2020年5月,但施工图出图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发日期为**日,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二是在对征地拆迁补偿情况进行抽查时发现,部分补偿协议未附《拆迁测绘结果表》、评估报告等补偿支撑依据,建议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县土储中心对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征地拆迁资料,确保项目征地拆迁资料和档案的真实、完整;三是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实物拆迁测绘计量表》反映,实物拆迁测绘计量涉及 (略) 宁蒗分公司、春雨 (略) 宁蒗 (略) 及人员,但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 (略) 签订有关协议,建议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项目支出口径签订服务合同,根据实际工作成果计量测绘费用,确保项目建设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四是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整改。对项目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挤占专项债券资金4 761 539元问题,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收回挤占资金;对专项债券资金未专户管理问题,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在审计期间注销两个银行账户;对征地拆迁补偿款计算错误问题,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纠正,收回多补资金18 656元,补发少补资金8 043元,其余部分提供相关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