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大丰 (略) 100号丰华国际大厦三楼A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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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大丰阿 (略) 年产12GWh电池项目 | (略) 大丰区沪丰大道北侧、汇坚商贸城西侧 | (略) 大丰阿 (略) | 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年产12GWh电池项目,本次项目建成后年产12GWh磷酸铁锂电池,均用于外售。 | 我局于2024年6月20日至6月26日在 (略) 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绿政生态 (略) (陈干) | 1、采用先进工艺与装备,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布局,实施高效环境管理,提高资源合理配置和自动化水平,符合循环经济原则和清洁生产要求,达到先进水平。 2、厂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拆解房废水、金相房废水、电芯清洗废水、负极浆料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正负极车间清洗废水经厂内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回用标准后,40%回用,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剩余60%生产废水一并 (略) 大 (略) 。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行全过程环保管理,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水平和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涂布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热回收系统+NMP回收系统(冷凝+水喷淋)”处理,尾气通过24米高1#、2#、3#、4#排气筒达标排放;分切、模切废气经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焊接废气经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尾气一并通过24米高5#、6#、7#、8#排气筒达标排放;拆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尾气通过24米高5#、7#排气筒达标排放;注液、化成废气经集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4米高9#、10#、11#、12#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4米高13#排气筒达标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碱吸收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4米高14#排气筒达标排放。正负极投料及制浆废气经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与正极制浆清洗废气、罐区废气、设备擦拭废气一并无组织排放。在项目电芯厂房1、电芯厂房2、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和实验室边界周围分别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罐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