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阳县职教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传真:0566-*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拓富广场2号 (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青阳县职教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青阳县蓉城镇芙蓉大道南侧和天柱南路西侧
建设单位: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27040.00平方米,其中实训中心建筑面积3121.75平方米,教学科研楼建筑面积4045.00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2609.10平方米,体育馆建筑面积1257.32平方米,宿舍建筑面积4595.35平方米,学生食堂建筑面积1540.76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1690.00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133.97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50.11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50.11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571.11平方米以及室外工程、校园智能化工程等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该项目已取得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批准文号:青发改[2022]344号,项目代码:2209-*-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本次新建工程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烟去除效率不低于90%,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本次新建工程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本次新建工程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食堂废水和实验室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实验室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池预处理,达到青阳县污水处理厂的接管 (略) 政管网,进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青通河。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南、西、北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东场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本次新建工程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师生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实验室废物和实验室废水处理污泥。其中,实验室废物主要有废试剂、废试纸等;实验室废水处理污泥为实验室产生的废水经调解pH及絮凝沉淀时产生的少量沉渣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食堂餐饮垃圾交由特许经营企业处置,日产日清;实验室废物和实验室废水处理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半年一次。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要求。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项目备案,项目编码为2209-*-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