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犍为县 (略) 犍为县饮水安全提升改善建设项目(犀牛沱水厂技改扩容、河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犍为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 (略) 5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犍为县饮水安全提升改善建设项目(犀牛沱水厂技改扩容、河 (略) 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犍为县清溪镇灌引村9组(原沉犀村)
(三)建设单位:犍为县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云水溪 (略)
(五)项目概况:新增取水量1.*m3/d,设备及制水构筑物按*m3/d设计,项目扩建完成后,犀牛沱水厂供水规模4.*m3/d,取水头部取水量4.*m3/d,年取水量*m3。本次主要新建构筑物包括:配水井、斜管沉砂池、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清水池、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加药间、排水池、排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平衡池、污泥脱水间、机修仓库、废物储存间、休息室、智慧水务中控室、停车场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落实环保投资,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施工期管理,做好施工污染防治。严格遵守《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全面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喷淋抑尘和施工现场封闭措施管理。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清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收集能回用的进行回用,不能回用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存。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作为场内洒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就近排放至沟渠中;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土地施肥;落实水厂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排入排泥池经“沉淀+浓缩脱水”处理澄清,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马边河,规范化设置排污口,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依托原有的排放口排放,不新建排放口,不改变现有排放口位置,目前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正在完善中。
4.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污泥经脱水后泥饼送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完善“三防”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絮凝剂及消毒剂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