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潮安区浮洋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给予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炮浮路道路沿线提升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潮安区委办公室 (略) 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潮安区2022年度“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安办通[2024]52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奖励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4]59号)和你镇党政联席会会议精神,为 (略) 区关于“百千万”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确保把潮安区“人文潮安”乡村振兴示范带打造出亮点、建设出特色,提升你镇整体形象,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交通环境,同意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炮浮路道路沿线提升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潮安区浮 (略) 。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新建人行道约4927平方米;新建护栏约268米;沿线绿化提升约6327平方米。
三、工程概算总投资389.*元,其中:工程费用32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元,预备费用28.*元。项目所需资金在《 (略) 潮安区委办公室 (略) 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潮安区 2022年度"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安办通[2024]52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奖励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4]59号)文件下达资金中列支*元,缺额部分由我镇自筹解决、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投资。
四、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
五、项目的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6-*-04-01-*
六、项目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请项目单位及时向统计部门申报项目入库。
七、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 较大变更的,请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府规﹝2020﹞2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 我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