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监督部门电话”为:0532-#,现更正为:0532-# 2、评标委员会按照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及第三章“评标办法”确定的程序、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前 3 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