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丽水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等综合项目办公家具采购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等综合项目办公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资信商务 | 1.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有得1.5分,不齐全或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CSC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必须全部包含人造板类、实木类、金属类、软体椅类、钢木类、板木家具)”,提供证书扫描件,得1.5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必须全部包含木质、金属、软体)”,提供证书扫描件,得1.5分,没有不得分。 4.投标人或主要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CQC中国环保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必须全部包含木质、金属、软体)”,提供证书扫描件,得1.5分,没有不得分。 5.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必须全部包含木质、金属、软体)”,提供证书扫描件,得1.5分,没有不得分。 6.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人体工效学证书”(认证单元必须全部包含桌台类、椅凳类,提供证书扫描件,得1.5分,没有不得分。 | 1.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有得1.5分,不齐全或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得1.5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家具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得1.5分,没有不得分。 4.投标人或主要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CQC中国环保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得1.5分,没有不得分。 5.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CEC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得1.5分,没有不得分。 6.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人体工效学证书”,得1.5分,没有不得分。 |
2 |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技术部分:成品检测报告 | 见原采购文件 | 见更正后采购文件 |
3 |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技术部分 | 核心设备: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4年7月1日之前的制造装备发票扫描件:实验测试机械(柜、桌、*醛测试仪)、自动送料机、精密裁板锯、推台锯、双端封边机、数控钻孔中心、UV淋涂线、无动力生产线、无动力轨道游移车、无动力地轨线、无动力生产线挡板、排钻、砂光机、除尘设备、废气处理设备, 每缺少一项设备扣1分,扣完为止。 | 核心设备: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4年7月1日之前的制造装备发票扫描件:实验测试机械(坐具座面冲击测试机、合页门开合耐久试验机、海绵落球回弹试验仪、*醛释放量测定仪、VOC分析仪)、封边机、数控钻孔中心、多排钻、推台锯、数控六面钻、废气处理设备、除尘设备、每有一项设备得1分,最高得5分。 |
4 |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技术部分 | 技术团队:投标人需要提供项目技术团队及其能力说明。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团队需要配置家具设计工程师、数控机床操控工程师、高级安装工、高级结构设计工程师、售后服务管理师等人员,需要提供人员清单、履历、专业技术能力等资料。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职称证明和在职证明资料与采购需求的满足程度,由评委判定评分。最高得3分。 | 技术团队:投标人需要提供项目技术团队及其能力说明。需要提供人员清单、履历、专业技术能力等资料。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职称证明和在职证明资料与采购需求的满足程度,由评委判定评分。最高得3分。 |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莲 (略) 50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建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质疑联系人:余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传 真:0578-*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亚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质疑联系人:王迅
质疑联系方式:05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 (略) 莲 (略) 190号
传 真:0578-*
监督投诉电话:0578-*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