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环审〔2017〕448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于批复美舍河沿线景观生态修复二期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略) 园林管理局:
送来的《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报审批服务表》 (略) (略) 编制的《美舍河沿线景观生态修复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报告表》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规范编制,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结论明确,可作为该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美舍河沿线景观生态修复二期项 (略) 美舍河中下游段沿线, (略) ,北至河流 (略)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美舍河沿线生态修复,主要包括驳岸改造、园林绿化改造、园路及铺装场地改造、游览休憩与公共服务等设施的完善、小品设施及其他景观改造、配套给排水与电气照明改造等工程;2、美舍河沿线中水管道工程,主要沿美舍河(*村污水处理 (略) 河段)敷设中水管道,中水管道厂约
三、要严格按照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与标准执行。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美舍河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最终纳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置,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中没有排放限值要求的污染物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施工期粉尘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施工期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公厕、垃圾箱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落实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做到文明施工。要按照《 (略) 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少和降低扬尘对环境影响;应当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施工垃圾的运输应采取封闭、遮挡、喷淋等措施,避免泄漏;取、弃土场,原材料的堆放要避开周边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要及时恢复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将施工带来的环境 (略) 交通、居民工作生活造成的不便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要尽量采用低噪音的施工设备,加强对高噪音机械的管理,采取适宜施工方式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和减轻施工噪声、扬尘、振动等污染。施工前要办理《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证》,若因工艺要求需中午(十二时至十四时)或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超时作业,必须经环保部门许可后方可施工。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五、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环保局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环境监察局,美兰区生态环境保护局,琼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