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案件基本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D2SC*号投诉案件“鸿扬建材经营部无环评手续,非法加工生产泡沫,随意排放刺激性气味及污水、通宵作业噪音严重”。
二、调查情况
1.关于“鸿扬建材经营部无环评手续,非法加工生产泡沫”问题。
经核实,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7月4日,取得《资中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泡沫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资中环许可〔2017〕7号),2019年4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6月28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6ZIUCF*X)。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环评手续合法,不属于非法加工。群众投诉反映的“无环评手续,非法加工生产泡沫”问题不属实。
2.关于“随意排放刺激性气味”问题。
经核实,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主要原料为EPS颗粒(聚苯*烯泡沫),主要生产产品为彩钢板房用泡沫,生产工艺为EPS颗粒-预发泡-干燥-熟化-成型-烘干-切割-入库。该经营部产生废气环节和污染治理措施:一是有机废气。该经营部在预发泡工艺设备上方安装风机和管道,将预发泡阶段产生的废气由风机和管道收集后引入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同时在粉碎机安装区域上方安装集气罩,将边角料粉碎融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由风机和管道收集后引入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活性炭半年更换一次;二是无组织排放废气。成型烘干工艺产生少量废气,与预发泡工艺均位于加工区Ⅱ内,加工区Ⅱ非*烷总烃无组织最大落地浓度0.*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烷总烃最高允许浓度(2.0mg/m3),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环评未要求安装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该经营部产生废气环节:一是预发泡和边角料粉碎加热融化,其产生的废气均由各风机和管道收集进入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二是成型和烘干工序产生少量废气。
因市场原因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间歇性生产,现场检查时,鸿扬建材经营部未生产,厂区内库存较多产品,固废暂存间存有边角料粉碎加热融化后的固废,厂内仍有轻微刺激性气味。群众投诉反映的“随意排放刺激性气味”问题基本属实。
3.关于“随意排放污水”问题
经核实,该经营部主要能源(电、蒸汽、水)来源于 (略) 坑口电厂,蒸汽用于预发泡、成型和烘干环节,生产废水为预发泡和成型工序蒸汽通入烘干工艺后降温冷凝产生的冷凝水,冷凝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储气罐汽化循环利用,不外排。该经营部员工共3人,生活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农用,不外排。
现场检查时,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未生产,仅有1名员工留厂看护,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储存于化粪池,未发现废水外排。群众投诉反映的“随意排放污水”问题不属实。
4.关于“通宵作业噪音严重”问题
经核实,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依托 (略) 坑口电厂供汽生产,每日生 (略) 场需求确定,存在夜间作业。噪声主要由发泡机、大板机、切割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对厂房进行了密闭,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进行减振处理,对发泡机的引风机采用泡沫夹芯板进一步隔挡降噪。
现场检查时,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未生产,预发泡车间为单层彩钢密闭,隔音效果较差。经对企业周边5户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居民反映“该企业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生产时噪声有影响”。群众投诉反映的“通宵作业噪音严重”问题基本属实。
三、整改措施
1.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对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资中县公民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3.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对成型和烘干工序、固废暂存间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对边角料粉碎融化间进行完全密闭。
4.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负责,在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复产后5日内,对其排气筒有组织废气和厂区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结果确定是否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5.资中县公民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按要求做好废气管理,废气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置后稳定达标排放。
6.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牵头,资中县公民镇人民政府配合,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农用,生产废水循环利用。
7.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在预发泡车间安装泡沫夹芯板隔挡降噪,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整改完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认可后才能复产。
8.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负责,在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复产后5日内,对其夜间生产噪声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结果确定是否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9.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鸿扬经营部预发泡、成型工序夜间不得生产作业,夜间不得进行车辆运输。
10.资中县公民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大对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的巡查力度,督促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按要求做好噪声达标管控。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共计开展巡查7次。
2.资中县公民镇人民政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共计开展巡查15次。
3.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加强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服务,2021年10月27日,企业完成成型和烘干工序、固废暂存间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安装,完成边角料粉碎融化间密闭措施。
4.2022年3月3日,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 (略) 对企业排气筒有组织废气和厂区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H*)显示企业有组织废气和厂区无组织废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5.资中县公民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日常管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6.企业与村民签订消纳协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村民清掏用于果树农用;生产废水经冷凝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储气罐汽化循环利用,不外排。
7.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于2022年10月27日安装完成预发泡车间泡沫夹芯板。2022年3月3日,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 (略) 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H*)显示厂界噪声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8.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多次对企业开展夜间巡查,未发现夜间生产情况。
9.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加强企业监督管理,未发现企业预发泡、成型工序夜间生产及车辆夜间运输情况。
10.资中县公民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加强噪声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管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022年6月28日,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会同资中县经信局、资中县公民镇人民政府,对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各项整改措施进行复查,资中县鸿扬建材经营部已完成各项整改措施。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9月8日至15日)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唐坤 ?电话:*
(略) 资中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8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