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9]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泉南高速兴国县兴莲乡官田互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泉南高速兴国县兴莲乡官田互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泉南高速兴国县兴莲乡官田互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南昌县象湖新 (略) 575号
邮 编:*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791-*
传 真:079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交投嘉 (略)
地 址: (略) 红谷滩区萍乡大街999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夏先生
电 话:0791-*
传 真:0791-*
电子邮件:*@*63.com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国泰 (略)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2022年10月19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内 容 | |||
1 | 评 标 办 法 | 1.1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者优先; (2)2021年信用等级高者优先;[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2021年信用等级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1年度全 (略) (略) 场信用评价结果 (略) 设计单位 序列等级为准,下同] (3)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高者优先; (4)资信业绩得分高者优先; (5)承包人建议书得分高者优先。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计划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和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总计金额必须一致 | |||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条件”的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规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计划:20分 资信业绩:10分 投标报价:7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价: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后的投标人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价。 (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C=[A×K+B×(1-K)](100-i)/100 式中: C——评标基准价,单位为元,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A——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B——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n个最高值和n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人,以及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除外)。 n——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投标报价的个数,如投标报价的有效数量在少于等于5家时,n取0;如投标报价的有效数量在6~10家时,n取1;如投标报价的有效数量在11~15家时,n取2;如投标报价的有效数量在16~20家时,n取3;以此类推)。 K——复合系数(从0.40、0.45、0.50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i——下浮系数(从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共二十一个数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保留9位小数,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示例:0.*%。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2.2.4(3) | 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计划(20分) | 承包人建议书 | 设计图纸 | 5分 | 评分点:设计图纸完整性、突出性、逻辑是否清晰、绘图是否准确、深入、布局合理等。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中对上述评分因素内容的反映;设计图纸描述一般得3-3.5分,描述较合理得3.6-4.2分,描述合理得4.3-5分。 |
设计方案 | 5分 | 评分点:总体勘 (略) ;对初步设计图纸的优化建议;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重点、难点技术分析以及处理措施;设计服务质量承诺和设计服务保障等。 根据投标人设计方案中对上述评分因素内容的反映;方案描述一般得3-3.5分,描述较合理得3.6-4.2分,描述合理得4.3-5分。 | |||
承包人实施计划 | 10分 | 评分点: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管理要点等。 根据投标人实施计划中对上述评分因素内容的阐述;阐述一般得6-7分,阐述较合理得7.1-8.5分,阐述合理得8.6-10分。 | |||
2.2.4(2) | 资信业绩 (10分) | 业绩 | 5分 | ①满足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3分;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内每增加完成1个新建四车道及以 (略) 或改扩建六车道及以 (略) 工程合同额不少于*元的设计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 |
信用 | 5分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2021年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5分,为A级的得3分,为B级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 |||
2.2.4(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7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5,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3。 所有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四舍五入”,最低得零分。 | |||
3.2 | 详细评审 |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计划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 |||
3.2.5 | 其他规定 | 新增第3.2.5项其他规定: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的提供的资质、财务、业绩、人员、信誉和其他材料均应真实有效。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E。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