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 (略) 172号11栋、15栋1楼西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多杰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位于湖南省长 (略) 172号11栋、15栋1楼西,占地面积1485.29m2,项目主要开展煤质检测,年订单约3000份,日常检测包括:全水分、水分、灰分、挥发分、固定碳、全硫、碳、氢、氮、发热量;煤灰熔融性指标根据客户委托要求测定。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略) 域实行雨污分流制。后期清洗废水经污水一体 (略) 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与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略))中B级标准,经市 (略) 排入星 (略) (略) 理,污水得 (略) 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废气主要为煤 (略) 理过程破碎、筛分、研磨过程产生的粉尘;实验过程、药剂储存过程、产品检测分析过程产生的实验废气;测灰分及挥发分时需燃烧微量煤样,煤样燃烧时产生的实验烟气。煤 (略) 理过程中破碎、筛分、研磨粉尘经移动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楼顶排放。废气中非(略)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略)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略)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表A.1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③噪声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噪声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距离减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2 (略) 标准要求,在此基础上,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④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通过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剩余的煤样品、除尘器回收粉尘、废纯水制备滤材收集后定期交废品回收单 (略) 理;废试剂瓶、废试剂、实验废液、首次清洗废水、沾染性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 (略) 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 (略) 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略) 联系电话:0731-(略)、0731-(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11月28日) |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1日